當前報章為 第12625號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受資助社團公布帳目法案
立會否決上訴維持拒接案
2020-12-10
【本報訊】立法會毫無懸念下大比數否決《受資助社團公布帳目》法案被拒絕接納的上訴,認同主席和執行委員會所指,法案內容涉及「政府運作」,不能由議員提案。提案的蘇嘉豪(直選)認為這變相禁止議員提出所有涉公法的法案。
立法會昨處理蘇嘉豪於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執行委員會第33/2020 號議決的上訴。這是蘇提出《受資助社團公布帳目》法案遭立會主席初端拒絕,再上訴至主席主持的執委會,後者維持拒案後所作的議會內終極上訴。
該議程不設討論,在雙方引介後,直接進行簡單議決案表決。僅蘇與直選的吳國昌、區錦新及高天賜四票贊成,其餘二十八名議員均投反對票,上訴不獲通過,維持不接納有關提案。
投反對票、唯一作表決聲明的官委議員馬志成指,法案涉及賦予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新職責和運作方式,內容實關係「政府運作」,依《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規定,這為政府專屬提案權,故提案已違反有關法律。
間選議員、執委會第一秘書陳虹代表執委會解釋,政府可把權限賦某一實體,而議員依法在這方面有限制,因涉及「政府運作」概念,兩者的賦權不應混為一談。法案正是與有關概念衝突,故委會維持主席決定,駁回上訴。
蘇嘉豪引介重申,現行《結社權規範》第十九條規定,若社團收資助額高於特首所訂金額,必須於一個月的報章上公開有關帳目。但廿一年來政府一直迴避,放任受資助社團隱藏帳目,這些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尤現時公共財政受疫情嚴重打擊下,有需要提升公眾監督相關社團財政。
蘇嘉豪強調,法案沒對公監辦人員編制和組織運作等作強制規範,而授權其新監察職能,也不會對「政府運作」造成實質影響。他舉例過去議員提案的《個資法》及《工會法》也涉把某些職權賦予某些政府部門,均順利獲接納並交大會審議。
完全不認同法案有實質影響政府運作的蘇指,一般任何法律都增加公共部門權責,否則法沒執行跟進便形同虛設。批評今日的立會打倒昨日的立會,對所謂「政府運作」定義過闊,無疑是變相近乎禁止議員提所有公法的法案,完全損害憲制性文件確立的權力制衡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