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627號
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各界就『夾屋』諮詢事宜提建議
建議書提交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2020-12-12
【特訊】特區就《夾心階層住房方案》作公開諮詢,諮詢重點為“夾心階層”的定義,諮詢期已於本月十一日結束,各界分別就有關事宜發表意見,部分建議書已分別提交澳門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好家園提七點夾屋意見
房屋一直是特區政府及社會最關注的核心議題,上月政府推出“夾心階層住房”諮詢方案,不少澳門居民尤其是青年人及青年家庭都對此表示關注。日前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副理事長呂綺穎和秘書葉詠康等一行,向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遞交《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眾諮詢意見書,協會就方案提出七點建議,獲吳海恩代局長接收意見書。
黃潔貞表示自行政長官提出引入置業階梯及“夾心階層住房”構想以來,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與熱烈討論。好家園協會持續關注房屋問題,藉著是次《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協會邀請社會人士及會員進行專門的座談會剖析房屋政策及收集夾心階層住房的意見、建議;以及透過網上收集七百多份問卷,其結果顯示九成六的意見認同及支持特區政府推出夾心階層住房政策,可為居民置業提供多一個選擇。協會經匯總約九百多份意見後,總結是次夾心階層住房方案意見書。
綜合收集所得意見,好家園提出七點建議。一. 支持夾屋申請者收入下限與經濟房屋申請者收入上限部分重疊為基礎,推出夾屋政策,具體為申請夾屋每月收入下限為低於經屋每月收入上限20%,而申請夾屋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為夾屋每月收入上限為高於經屋每月收入上限20%及經屋資產上限20%;二. 引入多元計分制度,以申請者身份、過去置業情況、年齡、家庭組成及個人申請經屋次數等作為計分項目,照顧不同情況和處境的申請者及家團;三. 謹慎使用公共土地資源,設定較長的禁售期及補價制度,如遇特殊情況經批准,才能以特別條件和價格轉售;四. 制定定價計算公式,以相鄰區域樓價為組成部分外,同時加入夾屋對象的負擔能力,以及訂定發展商的營利限制比率等因素,令夾屋定價不完全取決於私樓價格;五. 設立禁售期,在禁售期後轉售需將補價,如特殊情況,容許以原價回售政府;六. 建立經屋與夾屋銜接機制,讓經屋持有人能在特定條件下申請夾屋,創造向上流動空間;七.照顧家庭發展所需,顧及家庭各成員生活及發展需要,積極推動鼓勵生育,以多戶型為主要興建類別。
街總提六項建議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自諮詢期開展以來備受民間關注,街坊總會就夾心房屋的定義、對象、售價、申請條件、取得方式、珠澳跨區生活人士在澳的置業需求提出六項建議,重點希望政府務必要拓寬“夾屋”申請門檻,令更多澳門居民擁有申請資格,增添多種置業選擇,提升政策成效。
街坊總會表示,本澳的住屋問題歷來是一大民生難題,夾心階層房屋作為今屆政府突破居民“置業難”困局的重要一環,是構建本澳合理的置業階梯的大膽嘗試。“夾屋”作為銜接經屋和私樓之間的台階,由於現行經屋法放鬆申請門檻,其申請範圍擴寬至全澳八成居民,若僅按經屋之上、私樓之下的想法設計,會令“夾屋”的覆蓋面過窄,削減“夾屋”政策成效。
街坊總會認為“夾屋”是一項公共政策,且屬於私樓性質,若同時獲經屋和“夾屋”的錄取,居民理應只能在當中選擇一個來享受政策福利,但亦建議政府拓寬“夾屋”申請對象覆蓋範圍,以及相應的“夾屋”月收入和資產限制,令更多居民具申請資格,畢竟目前經屋供應“僧多粥少”,不少經屋申請者淪為“陪跑”,亦較符合“夾心階層”的概念。購買、售出對象都應為澳門無持有物業的居民,令公共資源用於本地居民身上,至於年齡限制參考新經屋法、永久或非永久居民的限制可交由社會再作討論。
在建築面積和用料質量上,“夾屋”應遵照私人樓宇的標準建設,售價可考慮以土地溢價金加建築成本再加百分之十利潤定價。在取得方式上,由於申請者間資格差異相差小、獲得機會均等,建議“夾屋”採用抽籤的方式進行。此外,對於長期不在澳門居住減分此項,有不少居民在珠海租屋、在澳門工作,並有回澳置業需求,政府應考慮該種情形,放寬或擴免這部分群體在長期不在澳居住項目的減分。未來街坊總會將會持續關注“夾屋”議題,傾聽居民意見並及時向政府反映,為政府決策出一份力。
民建聯: 確保住房供應量
民眾建澳聯盟認為,住屋問題長期是社會的主要訴求之一,在現時有一定土地儲備、不影響公屋供應的情況下,是適當時候透過“夾屋”解決部分群體的訴求,並完善本澳房屋階梯建設。
在諮詢期內,該會參與多場公開諮詢場,並舉辦多場座談會收集民眾意見,經分析、歸納及整理後,就相關方案提出四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節錄如下:
一、加大覆蓋範圍,解決住屋訴求:經屋調整申請資格後,雖已覆蓋超過八成的居民可申請,但在供應緊缺的情況下,合資格申請與可成功上樓是兩回事,不少合資格申請者只為“合資格陪跑者”。倘經屋與“夾屋”申請資格不能重疊,相對上都只能解決少數人士的住屋問題,甚至由於涵蓋範圍不足繼續出現訴求,影響五個房屋階梯的制度建設。
二、確保住房供應,穩定民眾信心:“夾屋”方案由諮詢、草擬法律、進行立法程序、興建、分配等,每一階段都需時不少,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不同群體的住屋訴求卻不斷累積及增加。因此,要有效落實整個房屋階梯,關鍵是要確保各階梯住房的供應量。建議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推進落實有關工作,增加民眾對本澳房屋政策的信心。
三、因時制宜調整,協助住房流轉:推動及協助各階梯房屋的流轉,是特區政府需及早思考的問題。建議於轉售時,以每年政府公佈的上下限比率釐定價格,及因應當年的社會情況進行調整,避免統一價格影響市場或公帑利益。
四、限售本澳居民,保障住屋權利:澳門土地資源有限,樓宇興建時間長,建議未來“夾屋”的禁售時間適當放寬,以利市場流通,但建議禁售期後的轉售對象應定位於沒有物業的本澳居民,使“夾屋”只能在真正有需要的“夾心階層”群體中流轉。
澳大生會: 經屋備受社會詬病
近十年澳門私樓價格居高不下一直是本澳居民置業夢的阻礙之一,因此社會對經屋的需求有增無減,而政府的供應量卻一直未能滿足大眾要求,住屋問題一直都是澳門民生最大困擾之一。澳門大學學生會校友會常務理事馮浩賢指過去特區政府聲稱缺乏土地資源,採取「擠牙膏式」興建經屋,一直備受社會詬病。住屋問題除了影響居民的生活質素之外,更直接影響社會長遠健康發展,特別是對於本澳未來多元化發展有著根本性的影響。
根據諮詢文本,本次政府諮詢的“夾心階層住房”,是五個房屋階梯的組成部分,被設置為中間的部分。它的基本特徵是,性質屬私人房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人樓宇,在設定年限之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當中“夾心階層住房”對應的“夾心階層”定義是本次諮詢重點。馮浩賢認為大眾對於夾心的定義各有不同,部分人認為應優先供給排不到經屋但又無法負擔私人樓宇的工作人士,亦有部分人認為應該先注重考慮青年人的住屋需求,以吸引更多海外本地青年回流及海外專才留澳。其實各階段年齡的市民意見都沒有錯,但最怕的是政府提出諮詢後因為意見不統一又將計劃石沈大海。馮浩賢建議政府在夾心階層中再分兩個類別,分別為家庭團體和青年人提供住屋解決方案,一方面是逐步提供價格合適的夾心房屋給輪候經屋多時的家庭團體,另一方面政府可考慮引入國內外一些成熟的青年公寓模式為青年人提供穩定的住房環境,以吸引更多人才留澳,對本澳未來發展也有長遠幫助。
聚賢同心提“夾屋”三意見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剛剛結束,聚賢同心協會代表勞協華、高岸峰、蘇建豪、程嘉雯、黃位及黃萬濱日前出席12月5日最後一場的諮詢場,就“夾屋”的定位及具體訂定提出內容建議。總結諮詢場的意見後,聚賢同心協會提下以下三個層面的建議:
在政治層面上,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在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行政長官時在參選政綱中提到:研究構建合理的“夾心階層”置業階梯。政府對夾心階層住房舉行多場諮詢會,制定有關設立夾屋的諮詢方案,實在地履行當時的選舉承諾,亦回應了社會對夾心階層的置業訴求。
在理論層面上,完善房屋階梯中的“夾心階層”置業階梯,在制定夾心階層住房需要的同時,實際上也是對社會中的“夾心階層”群體進行了定義,填補了相應群體的空白,也為未來制定“夾心階層”政策措施打下基礎。未來可以開展針對性的政策研究和分析,以更合理分配房屋資源。
在實踐層面上,家團及非家團成員申請者應只限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並回應青年上樓難等問題。現時夾心階層住房方案旨在解決經屋申請時青年陪跑問題,故應彰顯其獨特性,突出青年優先,未曾擁有物業者優先。在落實有關政策時,應研究現有“經屋陪跑者”的各項數據,例如其收入及家團結構,更精準地制定有別於經屋申請的方案及長遠政策,著力規劃繪就發展藍圖,盡快落實“夾屋”的規劃及數量,確定興建計劃,以回應社會上不同階層的住屋訴求,避免給予居民感覺當局制定的房屋政策雷聲大、雨點小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