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回應‧語言偽術?

2020-12-31

就算羅立文說法,景觀的破壞看來沒有減低。(本報製圖)

【特稿】當局提出南灣湖C區的放高樓宇建議,勢將破壞主教山現有景觀。對於社會的反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不再採用官方文件的標準,而是採用另一標準來回應。他的說法不但未能讓公眾釋疑,反而令人憂慮是否政府已決心一意孤行;因為,按其說法,景觀的破壞一如民間預估,根本沒有減低。

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兩份南湖C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提出了四個限高。專業團體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由此估算,原本可以在主教山聖堂外清楚看到舊大橋橋峰至整個通航橋孔,將來可能只看到橋峰以下二十公尺左右的部分。

對於有意見批評新的限高破壞景觀,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前日回應時提出,社會上有些圖示或說法不準確。首先,C12地段的限高不是海拔34.1米,而是海拔30米;其次,海拔30米的未來樓宇高度應該約26-27米,因為海拔零與地面相差約4米。並稱:「所以,每當說30或34.1,首先要減去4。」

記者注意到,在工務局提出的四個限高中,C3-C4地段的海拔50.8米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旁邊、最靠近主教山的土地) 才是破壞景觀的最關鍵,羅立文卻拿C12地段來舉例。他在記者追問後回應,C3-C4地段都是減去約四米,即「減少一層」。

筆者首先強調,在工務局發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裡,所有高度的標示均採用「海拔」。所以,民間引述草案的數字 (如:30米),就算沒有註明,理應按「海拔」來理解 (如:海拔30米)。事實上,民間根本難以專業測量及發表羅立文提及的地面高度 (4米)、建築限高 (26-27米),只能引用官方文件的海拔限高。

其次,官員現在不是按照草案所採用的「海拔」來回應社會批評和質疑,轉而採用另一「標準」:由地面至樓宇頂部的建築高度,從而提出「減少一層」的說法。按照羅立文的說法,真的從外觀可看到「減少一層」嗎?真的能「減少」對景觀的破壞嗎?答案看來是否定的。

就以C3-C4地段為例,旁邊的C2地段現有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高度是海拔41米,這就是現時從主教山見到的高度。就算如羅立文所說減去4米,即把海拔41米說成37米,從主教山見到的大樓高度,仍然與海拔41米一樣,何來「減少一層」?

同樣道理,草案現在提出C3-C4地段的限高為海拔50.8米,若按羅立文所說減去4米 (即46.8米),從外觀看,兩種說法都是同一高度,根本不會出現「減少一層」的情況。怎樣的說法才見到「減少一層」?就是說,海拔50.8米減去海拔4米,這才可從外觀看到「減少一層」。

有意見提醒,情況可能更為差劣,因為C3-C4地段地面高度看來不只4米。以初級法院刑事大樓為例,地面高度約5.5米的話,建築高度約是35.5米。新的海拔50.8米限高按地面高度約5.5米扣減,建築高度約是45.3米。換言之,以海拔計,放高約24%;扣除海拔計,放高升至27%左右。

至於,羅立文強調C12地段的限高是海拔30米,不是社會上述說的海拔34.1米。這涉及編號2020A025的草案,其範圍是C12地段和C14地段 (現有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包含兩個限高 ── 海拔34.1米 (A地塊) 和海拔30米 (B地塊)。尤其要注意的是,海拔34.1米的放高更為破壞景觀。

羅立文是否運用了「語言偽術」來轉移視線,交由讀者去評斷!記者感慨的是,採訪逾六年,可以說是第一次見到「如此的羅立文」!這是否與特首不同有關?最後還望公眾留意,採訪期間,有記者詢問為何不更好地限高去保護景觀?羅立文答:「各方可以有不同看法,我不會與你爭拗。」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