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司機襲警蒙面

罪成被判囚7月

2021-01-15

【香港中通社1月14日電】香港1名男司機涉襲警、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等3罪成立,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7個月監禁。

報稱司機的35歲男子張展文,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中環交易廣場的示威活動時衝撞1名警長,阻止警察將一對被制服的男女帶走;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之後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和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處監禁7個月。

裁判官張志偉表示,雖然受襲警員無實際傷勢,但屬最嚴重的襲警情節;且案發時正值中環午飯時間,對公眾威脅極大。裁判官此前在庭上翻看呈堂片段後表示,被告當日參加示威活動並非“無路可退”,他選擇逗留與防暴警員對抗,與在場者包圍警員,及向警員擲雜物,已屬非法集結。由於被告身處非法集結現場及戴上口罩,故同時裁定他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當日,還有1名被控三罪的16歲少年,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而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另一項刑事毀壞罪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表示,管有攻擊性武器為嚴重罪行,若犯案者是成年人必然會被判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遂決定為其索取教導所報告後再判刑,下令被告還押至1月28日判刑。

16歲的被告鄭旨臻,被控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一輛巴士擋風玻璃,和管有一支伸縮鋼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