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外部監督不能取代內部監督機制

2021-01-30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公布,經接獲市民舉報後調查發現,有司警局刑事偵查員涉嫌為了一己私利,在未得到上級許可的情況下,多次查閱市民的出入境紀錄。昨午,直選議員蘇嘉豪提出,會否建立長遠機制授權外部機關恆常派員監察?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上圖)回應,外部監督機制並不能代替內部監督機制,也不能阻礙內部機制發揮作用,更不能用來否定內部監督機制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直選議員蘇嘉豪的口頭質詢時表示,在執法實踐中,因個案偵查需要,即使是懷疑個案,警方都有權依法查閱包括「天眼」錄像或居民出入境紀錄等資料。但由於相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為確保人員合法使用,除了法律和外部機構監督外,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都設有相應的內部審批流程及監察機制,定期檢查人員使用有關資料的情況和合法性。

黃少澤表示,就今次有司法警察局刑偵人員被廉政公署揭發涉嫌不法查閱市民出入境資料的案件,保安當局十分重視,已即時指示司法警察局依法嚴肅處理,目前已經對涉案人員開展紀律程序追究責任,在刑事程序方面亦全力配合廉政公署和司法機關。

「無可否認,有關個案揭示了司法警察局在資料查閱方面的內部監察機制仍有改善的空間。」黃少澤續提出,司警局已即時檢視相關流程,並作出了優化,例如將專用電腦設於獨立空間,加裝門禁和獨立監控;專責主管的監察形式亦由抽樣檢查改為全面檢查,有權審批申請的人員職級亦已經提高;未來亦將會引入更多合法的科技監察手段,進一步提升內部監察能力和效果。

蘇嘉豪追問時提出,司警局內很多警員共用帳戶去查閱資料,以致難以確認出違法查閱的警員。黃少澤回應時表示,司警局內有兩個帳戶,但不是很多警員使用,而是非常少數人員。並提出,當局可以通過那個帳戶辨別查閱資料的警員,查閱過程亦被閉路電視拍攝。

黃少澤也指出,自二零一四年至今,因利用內部查閱的資料進行犯罪的個案及其相關的犯罪先後被拘捕的警務人員共十七名 (司法警察三名、治安警察十四名),最後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十一年徒刑不等,其中十五名已被撤職,針對另外兩名的紀律程序正在進行當中。

「外部監督機制無疑對警隊完善內部監督機制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外部監督機制並不能代替內部監督機制,也不能阻礙內部機制發揮作用,更不能用來否定內部監督機制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否則全面的監督效果將難以實現。」黃少澤強調,對警隊建設而言,內外監督同樣重要。保安當局會不斷完善監管程序和技術,持續加強監管力度,使內部監督機制更具效率,與外部監督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