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六日祐漢貓屍剖驗非中毒虐殺

2021-02-11

戴祖義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二月六日及二月九日在祐漢區出現合共六隻貓屍。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表示,根據解剖結果,二月六日的貓屍不是中毒,也不是被死打;牠們應該在不同時間死亡,且被搬到現場。

市政署沒手軟繼續搜証

對於祐漢區近日出現六隻貓屍,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應傳媒時宣稱:「我們相當之關注。」續指出,市政署接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搜證,並通知治安警察局,署方也對屍體解剖。雖然,有些貓屍的腐爛程度導致難以解剖;但是,署方「沒有手軟」,希望盡量搜證給警方。

在傳媒追問後,戴祖義表示,根據解剖結果,二月六日的貓屍應該不是中毒,也不是被死打;牠們應該是在不同時間死亡,且被搬到現場。至於詳細的解剖結果,戴祖義宣稱,手上沒有資料;他著記者聯絡市政署的獸醫。

今年一月,有五隻貓屍被發現在屋苑平台,懷疑被人從高處投下。戴祖義直言,由事發到市政署接到通知相隔逾半個月,署方找不到貓屍:「無得查」。續提出,若有新的線索,會繼續調查。

「屋苑管理公司有一定責任。」戴祖義表示,相關公司可能自行處理貓屍。自行處理動物屍體是否違法?戴祖義回應:「是相關公司聲稱發現貓屍。究竟有沒有貓屍?我未見過。」續表示,已向相關公司指出其處理手法不正確,並要求對方再遇同類事件,交給市政署處理。

「希望他們 (管理公司) 不是蓄意隱瞞;否則,是不容許的。」戴祖義認為,問題是管理公司沒有立即通知市政署的意識,有需要在這方面加強;希望他們將來按照署方的規定處理。他也提出,法律沒有相關規定;若有機會檢視《動物保護法》,可引入新的條款。

是否真的沒有處罰規定呢?按照第1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動物屍體或部分肢體投擲或棄置於放置家庭或公共固體廢料的設備或公共地方,屬嚴重違法行為,可科七百元至五千元罰款,如非法人,罰款上限為二千五百元。

去年成功檢舉數十宗虐貓虐狗個案

「希望市民與市政署合作;因為,貓狗是不會說話的。」戴祖義表示,必須有充份證據,才能執法。去年成功檢舉數十宗虐貓、虐狗的個案,是由於市民提供相片、影片所致。他補充,上述個案的嚴重程度不致刑事處罰,涉事人均被罰款。並稱:「我呼籲市民多些與我們合作。若發現不尋常情況,與我們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