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警方依據災害管理法追加對昂山素季指控

2021-02-17

【香港中通社2月16日電】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當地時間2月16日下午,緬甸根據《緬甸災難管理法》第25條追加對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的指控。根據該法條,昂山素季可以被處以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也可並處罰款。據瞭解,內比都澤布迪瑞鎮法院已受理了該指控。

緬甸總統溫敏也被依據《緬甸災害管理法》第25條起訴,出庭時間定於3月1日。此前,由於在昂山素季內比都的住處搜到了非法進口的對講機,所以根據《緬甸進出口法》第8條起訴昂山素季,觸犯此項法律應被處以不超過三年的監禁或罰款,或監禁並處罰款。

緬甸全國民主聯盟(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已指派律師欽芒佐為昂山素季和溫敏進行辯護。

執掌文官政府的民盟在去年11月大選中取得大勝,軍方支持的鞏發黨選情慘淡。自此,軍方多次指責去年大選存在舞弊現象。2月1日,溫敏、昂山素季及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

政局突變後,緬甸連日爆發示威浪潮。2月14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通過發言人發表聲明稱,他對緬甸緊張局勢升級表示深切關注。古特雷斯呼籲緬甸軍方允許聯合國緬甸問題特使比爾格納在可行的條件下訪問緬甸,並直接評估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