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689號
2021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取代融資貸款利息補貼法規
2021-02-27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將取代名為《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的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指出,《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行政法規實施十一年,批出了九百一十二宗利息補貼個案,涉及可以補貼的銀行貸款金額為三十五億一千萬元,利息補貼可達四厘,上限為一千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為鼓勵企業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購置智能設備和資訊軟件系統、進行修繕工程等,以推進企業設施升級換代,提升競爭力,在第 16/2009 號行政法規《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基礎上,政府制定新的相關措施,提出以《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行政法規取代之。
過往,第 16/2009 號行政法規對已取得銀行貸款的企業投資項目提供利息補貼,隨着融資租賃逐漸普及,《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草案建議,融資租賃亦屬可獲補貼的投資工具,可給予適當的財務鼓勵,藉此加大力度推動企業升級轉型。符合資格的企業可享受最長四年的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補貼期。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草案並建議,年補貼率、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及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可獲給予補貼的貸款及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須以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