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安排競選活動必須依法

2021-04-22

「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教育界講解會」大合照

【本報訊】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選舉法》內沒有對私校或辦學團體訂立特別規範。校方可自行決定及安排競選宣傳,但必須依法進行,可考慮讓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教青局局長老柏生期望各校負責人認識、掌握及嚴格遵守選舉的法律和指引。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昨午舉辦「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教育界講解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邀出席,也有逾二百名高等院校、非高等教育學校負責人和代表,教青局和行政公職局主管人員出席。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致辭時表示,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機關,尤其公立學校的機關,必須公正無私。與此同時,在上述部門或實體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亦須對候選人保持中立。

「至於私校方面,《選舉法》內並沒有對相關學校或辦學團體訂立特別規範。」唐曉峰續提出,公眾比較關心的競選宣傳問題,是由校方自行決定及作出安排,但必須依法進行,尤其是只能夠在競選宣傳期內開展及進行。另外,為宣導選舉公平,校方甚至可考慮讓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

「教育界作育英才,學校也著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公民意識。」唐曉峰也表示,選舉就是公民教育的最佳題材之一,雖然大部份學生未能直接參與投票,但學校亦可藉着是次選舉的機會,讓他們加深對選舉法的認識,並加強向學生宣導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理念。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致辭時表示,學校與社會關係密切,既是一個教育機構,傳授知識、培養人才;也肩負著履行社會使命和責任。續稱:「期望各位學校負責人及代表能夠認識、掌握及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的相關條文,以及其他選舉指引的具體內容和規範。」

老柏生也建議,學校可以透過澳門立法會選舉時事題材,結合品德與公民科或其他學科進行教學活動及其他延伸性公民教育,在課堂中引導學生反思廉潔選舉的重要性,探討誠信的價值內涵等,讓學生體會選舉的意義,培養學生正面價值觀和態度,提升明辨是非和判斷能力。

在「教育界講解會」的問答環節,首四分鐘沒有出席者提問,唐曉峰多次發言,感謝學校提供投票場地等等。最終有一名出席者 (九澳聖若瑟學校校長朱裳修女) 詢問:教育界與社會服務界有一個議席,其代表性有多少?問題由選管會委員高炳坤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