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735號
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企業強制員工提名?
唐曉峰稱可向選管會及廉署反映
2021-04-22
【本報訊】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從記者聽聞有企業強制員工簽名提名立法會候選人,他表示若存在脅迫的情況,可向選管會、廉署反映。
有傳學校要求家長簽名提名立法會候選人,也有企業要求員工如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回應時表示,首次從傳媒聽到企業強制員工提名候選人。他重申,提名等選舉程序,必須自願參與;若存在脅迫,可向選管會、廉署反映。選管會僅接到教青局轉介、涉及學校的個案。
選舉法沒公務員不能提名候選人規定
據公務員團體反映,有公務員接到不能提名候選人的要求。唐曉峰回應時表示,已向警察部門了解,之後再向社會交代。他指出,《選舉法》沒有相關規定,但要檢視有否《特別法》已作出相關規定。並舉例,《司法官通則》規定法官不能參加政治活動。
唐曉峰在追問後表示,法律不容許法官表達政治立場。他重申,提名屬支持一位候選人的政治表態;簽名成為提名委員會成員後,亦會參與競選活動。然而,法官可以投票,因為這是行使公民權利。被問及有多少人受到相關法律規範,唐曉峰笑言:「我知道我自己有這方面的規範。」
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高炳坤 (行政公職局局長) 補充,一些由《特別法》規範的公務員,需要完全履行政治中立的義務。並舉例,警察部門的法律有相關規定。被問及相關人員的權利會否受到侵犯,高炳坤回應,這是法律規定,當局是依法執行。他補充,一般公務員沒有相關規範,即可提名候選人。
《選舉法》規定官校必須公正無私,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對候選人保持中立,私校卻沒有相關規定;選管會會否向私校發出相關指引?唐曉峰回應,任何指引都是按法律規定發出的。關於某些候選人進入某些私校宣傳,他提出,法律沒有規定的話,選管會不能創設規定後強加給候選人。
另外,唐曉峰再次呼籲,選民如已搬遷而未更改其選民登記地址,可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作出更新,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住處的投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