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或已完成違法工程具條件可申請合法化

惟涉衛生安全不會豁免

2021-04-23

陳澤武介紹閉門會議內容

【本報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建議,被禁制或已完成的違法工程因具備合法化條件而未被命令拆卸,相關人士可申請合法化。在某些情況下,當局可以豁免遵守某些技術規定,但涉及衛生、安全的,不獲豁免。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法案第二十六條涉及「工程合法化申請」:如被禁制或已完成的違法工程因具備合法化條件而未被命令拆卸,當局須通知工程所有人提交工程合法化申請。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出,在某些情況下,當局可以豁免遵守某些技術規定;但是,涉及衛生、安全的,不可豁免。

法案第二十五條涉及「工程的拆卸」,陳澤武表示,澳門有很多已完成的違法工程,尤其天台屋、花籠等等。政府代表向立法會重申,將按輕重緩急排序拆卸。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就算法案獲得通過,都不要期望有奇蹟,不要期望非法工程迅速被拆卸。」

若非法工程由政府拆卸,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陳澤武表示,違法者可以是業主、租客、承建商等。政府代表向立法會承認,由於不能確定違法者,有個案是追討不了拆卸費用。也有情況是需由每個單住的業主平均承擔小額拆卸費用,若行政開支甚至司法開支高於追討金額,可能不予追討。

法案第二十八條建議新的措施 ── 中止水電供應。有議員關注人道問題,例如:在僭建天台屋居住的往往是弱勢人士。政府代表回應,經過長時間的程序,違法者仍不遵循指令,當局才通知三日後中止水電供應,那是最後手段。就算居民有特殊需要,都不獲豁免;因為,當局早已發出指令,應有足夠時間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