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759號
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假投資移民案 廉署續查續有
2021-05-21
【本報訊】強調發現任何一個違法線索都絕不放過的廉署繼續追查前年貿易投資促進局的虛假投資移民案,去年四至十二月先後偵破兩宗虛假購買不動產的投資移民案及一宗涉及多人的虛假重大投資移民案。
廉署工作報告的反貪個案摘要介紹三個案。該涉及多人的重大投資移民案,為某本澳商人代辦至少十一宗以「重大投資移民」為由向貿促局提出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該等申請人都是以入股到該商人名下持有或所操控之公司作 為投資依據,然而事實上卻提交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以符合當局審批條件。
廉署調查還發現,該名商人聯同其下屬及生意夥伴向多個政府部門提交不實的僱員資料,作為虛報公司規模及營運狀況的依據。有關人士涉嫌觸犯《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院處理。
其餘兩個案較為類似,均為本地人為協助親屬申請,在對方買不動產事宜上造假,實際涉及的不動產一直由本地人所有或購入,成事取證後正式回到本地人手中。之前廉署曾簡單公布相關案情,今回則較詳細。
回頭看揭貿局發身份證前不覆查仍合條件否
另外,廉署去年開展再度審查,當中就「回頭看」貿促局的投資移民制度改善。廉署一三年曾建議加強對投資居留申請的審查,確認申請人用作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不動產是否有變更。當時貿促局因此與身份證明局溝通協調後於同年九月設立臨時居留許可的確認機制,身份局發證前,貿局需先確認在有關人士七年期內一直維持臨時居留許可獲批的條件。
然而廉署發現,該局在一四年九月後就改變沿用的確認標準及理解,直接單純以申請人臨時居留許可滿七年為由就直接確認,不再覆核其七年內是否一直維持獲批臨時居留許可的條件。廉署認為這種處理與法例規定有抵觸,並向貿促局反映,對方回覆自一八年五月就沒作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