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雜誌直接判給‧新聞局捱批

2021-05-21

《本報訊》二零零五至零九年期間,《澳門》雜誌的中、葡、英文版本採訪編輯服務合同,除首次判給是透過公開招標外,新聞局每年引用法令免除公開招標及詢價規定,直接續判。廉政公署表示,調查未發現相關公司明顯符合法令 (第7條第2款a項或b項) 所訂立的豁免情況。

《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表示,有舉報指新聞局多年來一直未經公開招標及詢價,直接將《澳門》雜誌的中、葡、英三個版本的採訪編輯服務分別判給予三間公司,每一版本服務費累計達一千多萬至二千多萬澳門元。此外,該局在沒有開展招標及詢價的程序下,再將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服務直接判給其中一間公司,而且該網站內容只轉錄其他媒體的澳門新聞,合同費用每年卻達數百萬澳門元。由於質疑新聞局做法不當,故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排除直判與貪污濫權有關

廉政公署表示,經調查後,排除了上述三間公司獲新聞局直接判給有關服務合同,是與公職人員不當利用職務之便或作出貪污濫權的行為有關。

另調查查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間,《澳門》雜誌的中、葡、英文版本的採訪編輯服務合同分別透過公開招標作出首次判給後,新聞局每年都會以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等為由,引用法令免除公開招標及詢價規定而作出直接判給。

二零零五年十月,新聞局以構建經貿資訊網站屬試驗及初期階段、本澳較缺乏具備亞、歐、非及南美洲新聞專業經驗的公司等為由,將該網站的營運服務作出直接判給;之後,該局每年以原公司為本澳少數具備相關專業經驗、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維持網站運作風格統一等為由,相關直接判給同樣引用了法令作為法律依據。

不過,廉政公署表示,調查卻未發現上述三間公司明顯符合相關法令 (第7條第2款a項或b項) 所訂立的豁免情況。

就新聞局對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與質素的監督工作開展調查時,廉政公署發現新聞局雖然曾在多份直接判給的建議書中提及,承批公司擁有專業採訪隊伍及派駐各地的資深記者網絡,又指出該公司是有別於其他只是透過應用軟件、單純將網上搜集到的信息直接提供予用家的公司等,但新聞局卻往往會因承批公司多採用不同方式編撰稿件,分辨稿件類型的工作難度大,並不掌握具體數據,亦未見新聞局有就如何收集及組織稿件提出明確要求,無定期監督並確認承批公司所提供的服務與行政當局支付的費用是否匹配,顯示新聞局現時的監督措施有欠充份。

昨日傍晚,新聞局發出新聞稿 (https://reurl.cc/YWZKEo) 宣稱,高度重視廉政公署對新聞局服務採購事宜提出的意見,並以積極的態度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