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准辦六四燭光集會

民聯會已向終院上訴

2021-05-29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以違法及防疫為由,不容許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https://reurl.cc/YO13aL)。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法定代表區錦新向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表示,八九年發生的天安門運動,最終以六月四日凌晨的解放軍清場告終。全世界人,包括澳門絕大多數居民,都從傳媒的現場直播看到大量的平民及學生的中槍死亡和受傷,而當天,全北京的所有醫療機構都變成戰地醫院及停屍間。這些都是歷史的事實。

單是由受害者家屬組成的「天安門母親」,在極度困難及條件限制下,有名有姓的死難者也達到一百八十六位,有關調查結果記載在《尋訪六四受難者》一書中。可見,在當年六四事件中,曾出現過的大批學生及市民被屠殺,是鐵一般的事實。區錦新續稱:「不是人大常委會一個決議或國務院一個報告的定論就可以掩飾。」

區錦新也提出,更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七十多年來,對歷史事件的「定性」常因政治形勢的變化而有改變,如「反右」,如「文化大革命」,如「反擊右傾翻案風」等,都曾因應不同的政治形勢而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定性及至由政府公開作出平反。而對事件的評價之所以能夠撥亂反正,一定程度上正因為民間對歷史事件的評價與政府存在差異,而最終政府順應民意而對歷史事件的定性作出調整。

「可見,六四燭光集會所提出的『平反八九民運』等訴求,即使與中央政府的『決議』或『定性』存在差異,也不構成違法的問題。」區錦新表示,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不在於全國十四億人都只有一個相同的觀點,而在於有容乃大,容納不同意見,方能體現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

區錦新續稱:「所以,警方以六四燭光集會所主張的觀點與中央的『決議』或『定性』不相一致,就認定是在損害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從而違反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及一百七十七條,無疑是法理不清、胡亂堆砌。」

據《論盡媒體》報道 (https://reurl.cc/3aDMAV),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成員吳國昌和區錦新 (直選議員) 昨午會見傳媒。區錦新預料,終審法院最遲在六月三日作出最終判決。若敗訴,「六四」燭光不斷,集會將轉至室內舉行。

是次記者會只有數名記者到場採訪,傳媒機構是否因當中題材敏感或受到壓力而不派員採訪?區錦新表示,已向大部分媒體發送採訪通知,至於是否前來採訪實屬傳媒機構的選擇,不會揣測箇中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