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反對放寬臨時居留條件修法

2021-06-09

新澳門學社會見傳媒

【本報訊】政府新提出的《澳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修改文本建議放寬臨時居留資格,只要頻繁及有規律來澳就學、工作或從商,即使不在澳留宿仍被視為「通常居住」。新澳門學社表明反對,批評當局是倒行逆施,事前亦沒諮詢凝聚共識。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閉門細則性審議該法案。政府上月底向小組會交的新工作文本,首度提出相關建議,引起外界熱議。學社昨開記者會表態,不同意有關修訂。

身兼小組會成員的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表示,新修訂顛覆、動搖本澳既有的居留法律制度根基,屬原則性和結構性變更,把「唔需要居住嘅都視為居留」,後果影響非常深遠。

蘇嘉豪強調,居留權的討論是相當敏感的問題,牽涉居民身份,以及福利等各項社會資源分配,茲事體大,政府本該嚴謹把關,尤其在貿促局之前爆出移民審批亂象後。可現在是倒行逆施去放寬把關,實令人不能接受。

蘇嘉豪又透露,有小組會成員仍不滿放寬程度,稱不希望重蹈新《土地法》覆轍做「立『土地惡法』嘅罪人」,要求法案設追溯期以惠及正爭議待決的數百宗個案,甚至希望進一步鬆綁至不在澳工作居住但對澳「有貢獻」者。

官員介紹有關修改建議是由特首主持的政務會議上得出來,也是應小組會部份成員的要求。蘇不諱言,「冇人嘈咁離譜嘅嘢就繼續行?」,縱時間不多,他們亦不放棄組織社會行動,集結市民去反對。

學社另一副理事長陳樂指出,當局在一八年相關的公開諮詢,以至交立會一般性討論和通過的法案,均從無提及要放寬居留權,如今「趕搭尾班車」的做法實不負責任,程序上亦不恰當。

陳謂,既然政府已計劃於今年內就所謂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法律制度展開公眾諮詢,居留條件放寬的問題應留待屆時再去收集民意和凝聚共識,目前絕不適宜倉卒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