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關注修法大廈消防安全設備更換責任問題

2021-09-17

【本報訊】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昨舉辦《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專題講解會(見圖),邀請消防局派員現場講解新的法律制度並回答有關問題。出席講解會的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常務副理事長呂鐵樑表示,業界對於《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的了解不清晰,尤其消防安全負責人要求及培訓要求,另業界亦關注法例訂定的大廈消防安全設備和更換的責任問題。

講解會昨午假澳門中華總商會何賢先生紀念堂舉行,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監事成員、會員等物管業界約二百人出席。邀請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主講。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將於明年八月十日生效,本地物業管理業界對新法給與高度關注,尤其是對新法例條文細則、大廈消防安全設備和更換的責任問題、消防安全負責人要求及培訓要求等。

呂鐵樑表示,業界關注到消防安全負責人能否由外僱擔任,他指,距離法律生效僅餘一年,業界亦需要開展相應培訓。消防局副局長鄺逸富表示,希望透過講解會向物管業界清晰新法內容和收集意見,未來亦會按業界的需求,再舉辦同類介紹會,以助業界明年法律生效後更好履行義務。

黃思添表示,工務局和消防局的權責劃分,違法責任的主體等內容,以及就法例訂定的大廈消防安全設備維修及更換的責任主體。就消防安全負責人,A級中的最高分級樓宇和設有安全崗的樓宇,須聘用一名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消防安全負責人,並僅可在一幢樓宇或一個場地執行,但可兼任同一樓宇或場地的管理員。有關的培訓類似「社區消防安全主任」課程,安排總課時約十二小時,分三日、每日四小時進行,內容包括對該法律的認識、如何配合當局的巡查工作、消防設施、 設備及系統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