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研判醫保騙保犯罪特點:主體多元 手段多樣 危害嚴重

2021-10-29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張素)『從審理的醫保騙保刑事案件看,主要呈現三個方面的特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人28日在回答記者問時說,分別是犯罪主體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樣化、危害後果嚴重化。

針對犯罪主體,最高法稱,騙保的主體既有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保人員,也有醫保卡或藥品收購者,部分案件還涉及醫保局工作人員。

關於犯罪手段,最高法稱,既有醫療機構或參保人偽造病歷、票據,虛假報銷或串換診療項目,虛增診療費用,也有參保人冒用他人醫保卡、超量購買藥品後轉賣牟利、重復報銷醫療費用或隱瞞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部分案件還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醫保基金。

『醫保騙保犯罪行為隱蔽性強,部分案件時間跨度大、犯罪次數多、涉案金額高,嚴重損害了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上述負責人稱。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收集編寫了『曾望清詐騙案』『王韜貪汙案』等7件2017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併發佈。

記者注意到,這些案例從多個角度反映了醫保騙保犯罪的行為手段及其社會危害性。例如從犯罪手段來看,有的被告人偽造病歷等資料,有的被告人使用老年人醫保卡『掛空床』,有的被告人以『大小處方』虛增藥品金額,有的被告人利用醫保待遇超量購買藥品後轉賣牟利。

其中,在『靳利娟、羅安君等詐騙案』中,被告人騙取醫保基金長達7年,騙取醫保基金高達3000餘萬元人民幣。在『金葉、張川、高峰、陶玉銓、顧翠霞詐騙案』中,被告人吸引364人次參保人住院。

而從這7件醫保騙保典型案例的判處情況看,法院對所有被告人在判處主刑的同時,均依法判處罰金刑。

最高法方面重申,醫保基金是民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這次發佈典型案例,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醫保騙保犯罪的態度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