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討論稅務法典

2022-05-18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財政局及其他政府代表,繼續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當確定計算依據或結算依據已出時,當局可依職權覆核確定計稅依據或結算行為,無需經過冗長的行政程序,委員會及政府代表均認為,此舉反官僚化。

委員會昨就該法案一百零五條至一百二十六條展開討論,在有關計稅依據和確定應納稅等條文中,黃顯輝指,有委員提出關注,在確定計稅依據中,服務、財科,價值如何確定,尤其當納稅主體生活水平與計稅時明顯不合比例,如何作出觀察及評定,包括當納稅主體是有限公司時,股東生活水平是否作為計稅依據?他引述政府代表指,若納稅主體是公司/法人,則以公司的業務、市場宣傳所顯示的情況,訂定計稅依據,而非以股東的生活水平作為估算。

黃顯輝又指出法案中的的確定計算依據或結算依據已出,當局可以主動依職權覆核確定計稅依據或結算行為,無需由當事人申請或走特別程序覆核計稅依據或相關稅款/稅額,成為了該法案的亮點,也反映出反官僚化;而納稅主體申駁權及期限,有法定期限,可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申駁,行使申駁權。

另外,有委員提出,對過期未繳的稅款,希望同樣可以透過向與政府簽定徵收擬定書的合作銀行或電子化方式繳納,無需納稅人親身到財政局繳納,希望政府進一步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