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監理公司服務未達目的

2022-05-21

【本報訊】廉署昨午公布的《關於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公共位置牆身磁磚嚴重剝落之全面調查報告》中表明:「不得不認為,兩個涉案監理公司的監理服務成效實在未能彰顯有關公共工程監察機制所擬達到的目的。」

廉署表示,有關監理公司在保養期及後期脫磚情況陸續出現的過程中,鮮見其具體參與及作出有用回應,尤其未見就脫磚成因或解決方法提供詳細分析報告。廉署認為,脫磚事件早期欠缺建造工程判給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包括監理公司及質量控制單位的專業意見,嚴重影響了查找不尋常脫磚現象的根本成因及責任歸屬,是脫磚問題膠着不解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審批程序上,涉案經屋大廈公共部分牆身磁磚選材及尺寸大小無嚴格按照房屋局原本的要求作出、驗收時監理單位雖亦知悉存在大量空鼓的情況,然而,相關的監理公司及質量控制單位均無任何作為,所發表意見的態度亦似乎徒具形式。

廉署認為,監理公司不應僅限於在工程結束階段指出承建商的問題,亦有權責在工程進行期間及時發現並糾正問題;換句話說,臨時接收程序中出現的工程瑕疵,其實不僅屬承建商的責任,作為監督工程質量的監理公司、質量控制單位等同樣應負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廉署在報告中建議,當局在立法層面或技術層面,均應考慮研究是否有需要明文將工程及標準量化,甚至思考是否有可能設定工程在臨時接收程序中所出現的瑕疵數量上限或比例規定,既能反映承建商的施工質量,亦可監督作為監督單位的監理公司、質量控制單位等的工作質量。

廉署的報告顯示,當局透過豁免公開招標,以書面詢價方式將湖畔大廈工程的監察服務及土木範疇的質量控制服務,分別判給「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同樣,當局透過豁免公開招標,以書面詢價方式將業興大廈工程的監察服務及土木範疇的質量控制服務,分別判給「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及「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二零零八年,行政當局將興建湖畔大廈的設計連建造工程判給「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取得工程判給後,委託「澳門珠江工程設計諮詢有限公司」負責設計工作。二零一一年,行政當局將業興大廈的工程判給予「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