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諮詢總結報告公布

逾九成六反對分三類工會

2022-06-13

【本報訊】《工會法》公開諮詢收到的意見中,有超過九成六的不同意政府建議把工會分行業、職業和企業工會三類型。勞工事務局在諮詢總結報告未有正面回應會否調整有關取向。

勞工局昨公布《工會法》公開諮詢諮詢報告。該四十七頁的報告全文在政府入口網站內的政策諮詢專頁(https://www.gov.mo/zh-hant/policy-consultation/829226/)及該局網站(https://www.dsal.gov.mo)公開可下載。

收二千六百多份、近二萬五千條意見

是次公開諮詢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四日進行(為期四十五日),當局共收集二千六百五十三份合共二萬四千五百三十七條意見及建議。當中有關工會的類型意見最多有五千五百多條,也出現最多不同意政府的建議。

諮詢文本提出未來把工會分為「行業工會」、「職業工會」和「企業工會」三個類型,這有逾二千五百條意見,同意的僅百分之一點五(三十八條),不同意有百分之九十七點五(二千四百九十三條)。

憂分類令工運變得更複雜

不認同原因包括:可能造成會員重疊,令工會運作情況變得更為複雜,不利於企業和工會開展集體協商;居民跨職業就業情況普遍,將工會分為三類將增加政府行政成本且不符合自由組織工會原則;只需考慮工會的宗旨與會員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不應以法律條文限制工會類別。還有一部分(佔不同意中的約兩成)認為只需設「行業」和「職業」兩類工會,無需設「企業工會」,因這將導致一個僱主要同時面對多個或多個類型工會,形成不平衡局面。

至於每一企業只可立一個「企業工會」,以及僱員人數需達一定數目的企業方可成立「企業工會」的建議,兩者不同意的分別有百分之九十七及百分之九十六點三,同意的只有分之二點六及百分之二點九。

勞工局:審慎考慮意見

勞工局回應指,社會各界都發表了眾多不同意,他們將會充份、審慎考慮諮詢期內有關工會類型的意見,循着配合本澳現存僱員團體的結社情況、工會類型設定的優點與缺點及相應的可操作性,並兼顧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等方面,對工會的類型作出考量及研究,以訂定相關的規定。

會訂定聯合會法律地位及權利

屆時除會設過渡規定讓現有工會團登記外,勞工局提及,經結合澳社會過去與現存結社情況,認為適宜在法制上落實僱員團體建立聯合會之權利,而對於聯合工會的法律地位及具體可行使的權利方面,將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考慮。

多同意監察入國際組織及經費

其他建議如申請登記做工會須至少有七名會員簽署有八成九的同意;監察工會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相關組織活動進行有九成八同意;監察工會經費的取得及使用有九成七同意等。

就僱主阻止、妨礙、歧視僱員組織或參加工會活動的行為,勞工局稱會考慮是否在日後立法時作進一步規範。

勞工局在回應立法取向時又謂,立該法屬勞動範疇的一項重大政策,明白勞資雙方在各自權益上會有不同意見,但從本澳長遠發展考慮,政府認為透過專門法律去確立工會的法律地位,規範其組成、運作、權利和義務,有助完善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

該局表示,非常重視諮詢數到的意見及建議,會全面分析,對當中的可行和可操作性作審慎考量,並作為草擬相關法律制度參考依據,未來會結合諮詢文本方向和本澳實際情況,建立一套適合澳發展所需的工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