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賭牌競投批給行政法規今生效

2022-07-06

【本報訊】政府昨公布已完成修改新《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行政法規,並於今日起生效,以配合新輪賭牌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之開展。

新法規已刊政府公報(https://bo.io.gov.mo/bo/i/2022/27/regadm28_cn.asp)。政府對原本的第26/2001號行政法規有多處修改。法規是特首賀一誠在七一制定。

昨同日對外宣布完成該法規討論的行政會表示,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有序開展,在新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通過後,政府繼而修訂該法規,以便落實及補充博彩經營制度中關於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的規定。

行政會指,鑒於未來博彩業發展的政策方向與二零零一年公開競投時已大有不同,法規主要修改參與競投時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及資料的要求,以及合同條款必須載明的內容和批給標準的相關規定,尤其加入開拓外國客源巿場計劃、博彩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所帶來的利益、社會責任承擔等內容。

法規訂明當局的判給批給標準,當中尤應考慮七方面,包括所建議的溢價金可變動部分的金額;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相關方面的經驗;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帶來的利益;管理娛樂場的計劃;監察及預防娛樂場內不法活動的方案;擬承擔的社會責任。

行會又說,法規亦因應博彩經營制度所作的修改,相應地調整受審查對象提交適當資格及財力的附件表格,而有關的附件表格可透過電子方式填寫。

當中新增了有關國家安全的章節,如要求參與競投公司等回答過去十年有否曾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而被檢控或定罪,以及有否贈款或借款作反對或支持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政黨、候選人或委員會等問題。

在人員和財務資方披露方面也有更多要求,如要提供過去五年終止職務的公司董事和秘書、公司執業會計師、曾聘用的律師和法律顧問等資料。

此外,由於有關「管理公司」的部分規定將在立會審議中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作規範,故廢止法規相關條文。

法規亦維持公開競投可採用簡單競投或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競投。若用限制競投,獲接納進入諮詢階段的競投公司數量,至少要比開投賭牌數量多兩間,即跟循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