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法配套法規行會完成討論

2022-08-06

行會發言人張永春、消防局長梁毓森與保安司顧問賴東生

  【本報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下稱防火法)》將於本月十七日生效,配套的《評估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規範》行政法規已完成,尚欠關於防火安全技術規範的配套法規。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並簡介《評估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規範》行政法規草案。該法規將與《防火法》同日即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法規因應第三方合資格實體從事防火安全專業計劃評估業務所需的專業性條件,對其註冊要件、註冊申請、審議申請、註冊續期、表現評核、註銷註冊,以及公佈已註冊名單等作具體規範。

  《防火法》規定,引用國際或國家所採用的建議及標準規則作依據,又或採用性能化設計方法的防火安全專業計劃,應由已在消防局註冊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作出評估報告。該類實體的註冊制度須由補充法規訂定。

  消防局長梁毓森表示,現時本澳有九間機構做相關第三方評估業務,局方會與它們聯絡,通知對方盡快註冊,該局也會全力配合有關註冊程序。保安司長辦公室顧問賴東生補充,該註冊制度也開放適用外地機構去申請,故未來註冊的或會稍多於九間。

  根據《防火法》,需制定三配套補充的行政法規,除本法外,另一配套法規《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業務的註冊規範》已於今年五月完成,而餘下的有關防火安全技術規範則還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