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花不列禁用危險品清單

2022-08-06

炮竹和煙花不列入法案中附件二的禁用危險品清單(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完成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在政府所提交的最終文本中,爆竹和煙花製品若獲當局許可,在適當監察和遵守規矩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不列入附件二的禁用危險品清單。

政府向二常會提交了該法案的最終文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就法案中附件二的禁用危險品清單中,爆竹和煙花問題,最終文本中改為,在適當監察和遵守規矩的情況下可以使用,運送則需向監管實體申請,爆竹和煙花不列入附件二的禁用危險品清單。最終文本中,亦增加藥物監督管理局為管理實體之一。

二常會昨日已經完成法案討論,并簽署了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