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安法總結報告公布

政府研增懲治煽動叛亂預備行為

2022-11-08

修訂國安法諮詢總結報告出台。(資料圖片)

【本報訊】勢在必行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公布,政府指絕大部份意見表支持,並提出會認真研究把「煽動叛亂」等其他故意危害國安犯罪的預備行為也納入是次修法中。

九成三同意 顯社會普遍支持

政府在四十五日(八月廿二日至十月五日)公開諮詢期中收到五千九百三十七份意見,除七份無效(有關內容無法被理解,或含粗言穢語及辱罵性言語)外,當局整理出十一萬多條意見,按其立場分同意的佔逾九成三,不同意佔百分之○點四。根據分類,廿一項議題修訂的同意佔比由最少近九成到九成六不等。除「生效日期」外,意見對其他二十項議題的關注度相若。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指,情況顯示是次修法獲得社會普遍支持。

政府在報告中表示,絕大部分意見支持當局修法的方向和內容,充分體現本澳社會各界「愛國愛澳」的深厚情懷,反映廣大居民對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強烈意願。

不同意或是其不識法所致

對於極少數不同意意見,政府不排除是由於部分公眾對本澳法律,特別是刑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不了解所致,特區將持續透過開展工作,循不同渠道進行相關普法宣傳。

政府之後將根據公開諮詢意見和建議的分析結果,做好《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法法案的草擬工作,爭取早日完成,以便推進後續的立法程序。

該五十多頁的總結報告文本已上載諮詢專題網頁(www.pj.gov.mo/RLDSE/zh/default.html)及政府的政策諮詢專頁(www.gov.mo/zh-hant/policy-consultation/925069/)。報告中就修法的廿一項議題乃至其以外的,各歸納出主要意見並成出分析和回應。

法律界意見倡增預備行為懲治

在完善「煽動叛亂」罪方面,有法律界意見認為《國安法》僅處罰「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的預備行為,與現行《刑法典》處罰「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的預備行為的規定不協調,建議應將實施「煽動叛亂」罪的預備行為納入處罰。

政府回應道:考慮到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確有需要在犯罪處於組織或策劃階段便能實現有效防治,政府會認真考慮研究將「煽動叛亂」以及其他屬故意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預備行為納入懲治,而教唆或支持叛亂罪除外。

轉發、點讚或私人群組發言非定不會犯煽動叛亂

就有不持立場的意見擔憂在網絡社交媒體轉發新聞或影片、對帖文「按讚」、或在私人社交群組內發言會觸犯此罪,望政府清晰標準。政府回應說,對載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帖文「點讚」、轉發相關內容的新聞或影片,或就有關內容在私人社交群組內發言等行為,雖不排除可能帶有危險的傾向,但是否足以構成「煽動叛亂」罪,仍須按實際行為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政府適時檢討完善結社制度

在本地組織與外地組織聯繫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方面,有意見關注如不屬危害國安犯罪,在澳從事政治活動,如設立辦事處或進行政治活動宣傳等行為,現時本澳法律並沒相關機制監管及解決辦法,故建議修法可宣告消滅有關社團。

政府回應說,社團活動現受《民法典》和《結社權規範》等法律所規範,政府將因應國家安全的形勢變化,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適時檢視有關法律規定,以便對有關規管制度作出倘有需要的完善。

認引入保護管轄原則與國家及港國安法有積極衝突

此外,是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完善適用範圍,在《國安法》引入保護管轄原則,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受其規範。政府坦言,未來在法律適用上可能與內地和香港特區國安法律出現的積極衝突問題,並將對修法方案作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