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帶止痛藥注意

: 合理自用之外需許可證

2023-01-06

【香港中通社1月5日電】香港與內地將於8日推展首階段通關。香港海關在社交平台表示,攜止痛藥等受管制藥物出入境,除合理自用數量外,需衛生署許可證,否則觸犯法律,最高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

海關表示,除了在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外,攜帶受管制藥物包括止痛藥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衛生署簽發的許可證;而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否則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最高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海關指,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137章《抗生素條例》或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需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