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煉上訴部分得直 減刑一年

2024-01-12

【本報訊】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嫌不法經營賭博和清洗黑錢等案件的上訴,中級法院昨日作出裁決,裁定陳榮煉等五名被告上訴部分得直,(相當巨額)詐騙罪名不成立,多名被告因此獲減刑一年。其中第一被告陳榮煉由原判的十四年徒刑改判為十三年;第二被告王佩琼由十年改判九年、第三被告張秀碧由十年改判九年;第四被告廖永亨由十一年改判十年;第六被告李達泉維持判處七年徒刑。

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由於所有參與「賭底面」的人士都是在有意識的情況下進行,並不存在賭博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詭計而陷入賭博騙局,即賭博雙方對「賭底面」本身都不存在任何錯誤,故不滿足詐騙罪的其中一項構成要件,因而裁定被告陳榮煉、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的上訴部分勝訴,開釋此五名嫌犯被控以直接共犯方式觸犯的七項(相當巨額)詐騙罪。

至於其他幾項罪,則維持初級法院的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