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自一月一日生效

修改非首置印花稅法案通過

2024-01-12

【本報訊】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更名為《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該法案昨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生效日期將自公布後翌日後生效,生效後九十日內須以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法律全文。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法案主要修改內容為“修改第 2/2018 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由於法案原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關於法案的生效和產生效力時間問題,對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之前簽署或作出的涉及不動產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仍繼續適用原有《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規定;即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該法案生效之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前作出的取得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納稅主體在已按原有第2/2018 號法律規定結算或繳納取得印花稅,財政局會按有關規定,經審議符合條件後,會於法律生效後宣告相關結算或徵收程序消滅,並退還倘有的相關取得印花稅稅款,有關退稅程序預計可於三十日內完成。

法案獲細則性通過,但隨即有議員(鄭安庭、羅彩燕、邱庭彪)指,有社會及業界意見反映,希望可以取消第三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促進房地市場發展。另議員林宇滔反映,近期的減辣措施和金融按揭上的收緊,令不少想「上樓」人士「上樓」有困難。他認為,政府需要公佈整體房屋政策,讓不同持分者就置業作理性、合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