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零討論通過

工會法明年三月底上路

2024-04-13

立法會零討論下通過工會法。

李振宇代表工聯四議員發表表決聲明,讚設過渡條款助社會穩定。

【本報訊】立法會昨零討論、不用半小時就細則性通過《工會法》法案全部條文。該法律將於明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當中涉工會登記方面則提早至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勞工事務局屆時開始接受申請登記。

《工會法》主要規定有:組織工會最少七名本地僱員,但外僱只可參會不可組織;工會據位人須為僱員、年滿十八歲等;工會只有取得僱員同意才可介入代理勞資糾紛;工會財政受監管,如每年要申報;工會加入外地工會組織或活動都有規範;為現存僱員社團設過度條款等。

冇集體談判和罷工 不得影響公共服務運作

至於工會常見的集體談判和罷工則未有納入法律。不過法律另訂明,工會活動不得危害特區公共秩序和衛生,也不得影響社會基本運作所需的公共服務,以及其他緊急服務的持續和有效運作。工會的據位人和會員也受此限。

作為特區成立以來第十三份《工會法》法案,也是首份由政府操刀提案的《工會法》法案,在經過逾一年小組審議後,昨上大會細則性審議。最終全案五十三條條文在沒有任何議員發言下,基本都以廿七票贊成、零票反對、兩票棄權(直選高天賜與謝誓宏)下通過。另三議員繼續缺席(直選宋碧琪、鄭安庭與林宇滔)。

謝高全棄權:法案支離破碎

過程中,高天賜對其中一組條文投下贊成票,及後他發言更正指是「誤投」,其屬意全都是棄權。主席高開賢回應道,由於投票結果已進入系統記錄,不能更改,但會在編製會議記錄中列出有關棄權意願。

在表決聲明環節,投棄權票的謝高兩人解釋,法案版本實支離破碎,在提升勞工保障、集體談判權、代理僱員做行政手續和司法訟訴、罷工權等均未有體現,無法達到設立工會之目的,與一般社團實沒多大區別,但又受更嚴厲監督。

工聯議員:過渡條款肯定愛國工會貢獻

李振宇等工聯四議員表示,是次立法落實《基本法》要求和履行國際公約,屬推動本澳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他們認為過渡條款規定既尊重歷史,肯定愛國工會之貢獻,亦有利社會穩定。又建議當局加強宣講新法,推動其順利實施。

崔世平等工商金融界三間選希望立法後既要保障工人團體和員工的利益,也要照顧企業和工會間的利益平衡,實事求是地考量企業的承受能力,讓企業和員工都能夠長遠、穩定和具競爭力地發展下去,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官委: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馬志成、邱庭彪、張健中和龐川四官委表示,該法是具澳門特色一國兩制的工會法,填補澳法律空白,並提供機制更有效地解決勞資糾紛,促進勞資關係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