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解僱賠償

擬升至廿五萬八千將交立會審議

2024-10-26

黃志雄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政府送交立法會的法案建議把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政府也修改行政法規,將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延長兩年七個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將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現時的二萬一千元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即最高解僱賠償金額由現時廿五萬二千元增至廿五萬八千元。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特區政府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對二○二一年四月廿一日至二○二三年四月廿日期間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

經綜合考慮本地經濟狀況、就業狀況、營商環境變化及僱主承受能力等因素,並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的意見後,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制定本法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張永春指出,為讓僱主逐步適應調升產假日數的規定,推動勞動關係的和諧,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推出臨時產假報酬補貼計劃。

符合法定條件的僱主依法向在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分娩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七十日產假報酬後,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獲發相等於有關僱員十四日基本報酬的補貼。對於其他依法享有產假的情況,符合法定要件的僱主亦可申領補貼。

被問上述補貼會否恆常化,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回應,今次是延長兩年七個月,將會密切留意政策的執行情況,之後進一步考慮。他也指出,上一輪為期三年的補貼有七百一十三人申請,涉及七百萬元;今輪兩年七個月的補貼預算都是七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