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法

一般性通過

2024-11-12

【本報訊】立法會昨還全票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希望,透過是次立法建立與國際對接的基金管理制度,令基金在澳設立和運作更多元和國際化,為實體經濟提供更高質量和效率的支援與動力。

李偉農昨到立法會引介該法案表示,資產管理業務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組成,近年已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獲許可在澳開展業務。為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規管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以及促進本地基金市場與外地基金市場的對接聯通,政府經總結金融業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訂定本法案,以取代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八三/九九/M號法令。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擴大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並增加了其設立與運作的靈活性;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完善了不動產投資基金的規範;優化監管限制;提高投資者保障等。

李偉農說,法案除完善、更新現行主要針對公募基金的不太適用規範外,也填補對私募基金規範之空白,不用再只靠金融管理局的指引。

金管局:五年增十五金融機構

身兼銀行公會主席的議員葉兆佳表示關注立法後,當局期望爭取增加多少基金公司落戶本澳,不希望基金法通過多年後,本澳只多了數間基金公司。

金管局主席陳守信表示,法案通過後會由相應部門(招商投資促進局)去做跟進,非該局直接推介,而是負責做好市場基礎設施構建,後者做好了自會有較多金融機構落戶。他們過去五年工作都見到成效的,新增了十五間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