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總會倡立法須清晰酗酒標準

2018-10-16

謝美玲

【特訊】日前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有意立法規管青少年酗酒,街坊總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表示認同,認為澳門由於社會因素,青少人越來越容易接觸酒精類飲品,倘若沒有進行節制會容易產生依賴酒精等酗酒行為,有必要立法規範以及加強公民教育。但由於社會對如何介定「酗酒」仍有很多疑慮,希望政府能夠就有關問題與各方保持密切溝通,廣泛聽納民意,並參考鄰近地區經驗進行落實。

謝美玲指出,隨着本澳雙職家庭的社會風氣盛行,工作忙碌的父母平日較難抽出親子互動時間,對子女在外的行為可能知之甚少。有報導指出本澳青少年平均開始飲酒的年齡約為15歲,有些個案甚至在兒童階段已接觸酒精飲品,可見情況不容忽視。她表示,過量的酒精飲品可能誘發多種疾病,對處於發育階段青少年的傷害尤甚,除了酒後較易出現偏差行為外,嚴重更可導致精神和行為的障礙,希望社會予以關注。

世界衛生組織2015年發佈的調研報告稱,因酒精飲品致死的人數較工作意外和非法吸食毒品而致死人數的總和高出百分之卅,數字十分驚人,風險僅次於吸煙與高血壓,已經是各發達國家和地區造成健康不良的主因之一。她表示,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就未成年人飲酒和酗酒問題採取立法和非立法的綜合防治措施規管,譬如鄰埠香港將會於今年11月底起實施新修訂的《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條例,當中“令人醺醉的酒類”標準是乙醇多於1.2%的飲用酒類。

她認為社會目前對有關資訊理解不足,同時現時社會關注鄰近和世界其他地區的標準和做法是否符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建議政府及早釋出更多資訊,清晰“適量飲酒”和“酗酒”的界定標準,釋除市民的疑慮。同時,因民間團體平日接觸較多相關求助個案,相關部門有必要與民間團體保持密切溝通,宜結合監管和宣傳教育的方式,配合家庭友好政策的方案,訂制符合本澳實際需要的法律法規,引導青少年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養成規律的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