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18號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曾蔭權申請終極上訴獲批
2018-12-21
【香港中通社12月20日電】(記者 寧之羽)已服刑數月的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就定罪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12月20日獲批,排期明年5月14日開庭審理。
滿頭白髮、面容消瘦的曾蔭權當日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他身穿白襯衫、深藍色西裝,並佩戴其標誌性的領結。聽審期間,曾蔭權神情凝重,不時閉眼抬頭。他的太太曾鮑笑薇、幼子曾慶淳、弟弟曾蔭培、妹妹曾璟璇等到庭旁聽。中途休庭期間,身處犯人欄的曾蔭權與多名親人隔著玻璃欄對話,並用手指拉伸領口笑稱自己瘦了。
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案件具有可爭辯之處,包括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應如何就“蓄意”行為失當作出指引,以及應如何就行為失當罪的嚴重性作出指引等。
明年五月開審
終審法院將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14日開庭審理。曾蔭權在聽審後並無提出保釋要求,由囚車押送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其太太及幼子離開終院時並無回應傳媒提問。
控罪指,曾蔭權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雄濤廣播牌照等事項時,並未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商議。去年2月被裁定罪成後,曾蔭權提出多項上訴,上訴庭維持定罪裁決,但將刑期減至12個月,並將曾蔭權須支付的控方訟費由500萬港元減至100萬港元。
曾蔭權遭檢控時合共被控3項罪名,當中1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脫罪,1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兩次審訊後仍不能達成有效裁決。曾蔭權至今已合共服刑數月,期間多次赴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就醫。他堅持就唯一一項定罪罪名上訴,預計明年開庭時已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