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噪音法完成討論

垃圾清運可獲寬待

2018-12-22

葉擴林 (右) 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回應提問

【本報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修改名為《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的法律。(俗稱《噪音法》)。夜間的垃圾收集對居民造成滋擾,政府建議透過修法豁免其受到《噪音法》的限制。環境保護局代局長葉擴林強調,這不是隨便給予豁免,在外地,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動都可獲得限制的豁免。

現行法律規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的二十二時至翌日九時,以及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二十三時至翌日九時的時段,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但是,在傳統節日或開展其他公共利益項目時,獲適當許可舉行的表演、娛樂及任何類似活動者例外。

輕軌系統亦可列入『例外』情況

今次的修法,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等納入有關例外情況。

有記者提出,深夜的垃圾收集清運噪音對居民做成極大滋擾,政府不是要求相關公司符合標準,卻把問題這納入例外情況,這是否「跪低」?環境保護局代局長葉擴林回應,在外地,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動都可獲得限制的豁免。並提出,如「天鴿」、「山竹」的災害,若不是不間斷清理,可能引起衛生問題。

葉擴林又宣稱,當局已按照合同要求清潔專營公司盡量減少噪音,包括採取較環保的、引擎聲量較低的車輛。也在適當地點增設可被吊走的自動垃圾收集設備,減少操作的噪音。當局亦建議在將來的新區採用地下垃圾收集系統。

另外,現行法律規定,在特定時間、地點,不得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除非得到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並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次修法簡化為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後,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境保護局的網站公佈批示的主要內容。

葉擴林指出,關於工程噪音的投訴,在二零一八年首個九月,收到五百六十宗。《噪音法》在二零一四年生效至今,有十一宗獲得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個案,當局收到七宗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