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改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2019-01-26

梁維特列席立法會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六月三十日第二七/九七/M號法令》法案,擴大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範圍、提升資本及擔保要求,增加現有保險人及新申請人的資本及設立基金的金額等,落實「完善制度建設、加強風險防範」。

立會昨召開全體大會,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修改六月三十日第二七/九七/M號法令》法案。現行《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生效至今已超過二十年,保險市場有迅速的發展:保險人的毛保險費金額上升超過二十五倍,達到二零一七年的二百一十九億澳門元(下同);保險人的資產值亦增加超過五十倍,達到一七年的一千一百億元。

法案修訂的內容主要擴大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範圍,及延伸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關適當資格的要求;提升資本及擔保要求,增加現有保險人及新申請人的資本及設立基金的金額;引入合併監管以強化監管手段,完善跨地域監管;以及規範保險人、再保險人及其他服務提供者的保密義務範圍;修訂干預制度及加強罰則,增加干預制度的種類和適用情況、加強罰則和優化處罰制度等。梁維特相信,法案將有助政府完善對保險業的審慎監管,可更好地保障公眾的利益。

議員陳亦立反映,金管局只對保險業界作監管,但對於保費收費標準沒有監管,希望未來能監管保費收費。議員葉兆佳則建議,政府增加配套,例如因應大灣區發展、單牌車進入橫琴等保險作配套措施。梁維認為,該法案有利跨地域的合作和發展,為日後跨地域保險業發展打下法律基礎。

另外,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對因公共利益而拆卸或重建的樓宇時所涉及的不動產轉移給予稅務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