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籲市民勿違法燒炮竹

2019-02-04

【特訊】「炮竹一聲除舊歲」,農曆新年燒炮竹是中國人過去迎新春的習俗,寓意著送舊迎新。因此,在春節期間,有個別市民會在大廈公共地方、走廊燒炮竹,甚至是將點燃的炮竹由高處拋下,屬違法行為,而且還嚴重危害大廈住戶及途人的安全,隨時引發火警。街坊總會北區辦事處主任兼社區消防安全主任周宜心呼籲市民守法,如果要燒炮竹可去到政府安排的炮竹煙花燃放區,避免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周宜心表示,每逢春節,各區違規燃放炮竹的情況屢禁不絕,為減少違規燃放的情況,治安警已在本澳各黑點添置攝錄機,藉以起阻嚇作用,而去年治安警接獲60宗噪音投訴,其中25宗個案發出勸喻,另有2宗提出檢控,其餘33宗投訴屬於未能確認,成功檢控的違規個案只得數宗,遠少於實際情況。

她指出,違規燃放炮竹以北區較為嚴重,該區人口居住密度高,公共空間狹窄,在執法上確實存有困難。故此,她建議當局要從源頭上杜絕隱患,在新春前加大對社區的巡查,杜絕非法進口及售賣炮竹的情況;海關部門加強各口岸的抽查;加強社區宣傳教育,讓居民了解非法燃放炮竹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提高居民安全及公民意識,自覺守法。

她亦提醒市民,新春期間,本澳及氹仔設有兩個炮竹煙花燃放區,居民可到指定地點感受傳統習俗,切勿胡亂在社區或高空燃放炮竹,顧己及人。而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和違法行為清單,如果在非指定地點燃燒鞭炮,將會被罰款澳門幣700至5000元不等,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