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六選委選舉

特首選舉最快八月十八

2019-02-05

【本報訊】新一屆特首選舉號角正式吹響!行政長官崔世安訂定,來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為六月十六日。按《選舉法》相關規定,意味特首選舉最快於八月十八日、最遲於十月二十日舉行。

政府公報昨刊登特首行政命令,宣佈特首選委選舉日為六月十六日(週日)。崔世安向傳媒指出,農曆新年假期結束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將很快就職,隨即啟動一系列工作。政府很有信心能夠有序地進行相關工作。

按《特首選舉法》規定,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特首選舉日期至少六十日,且特首選舉日期應早於特首任期屆滿之日至少六十日,並須在星期日。換句話說,今次特首選舉最快在八月十八日、最遲十月二十日進行。

新聞局發出新聞稿重申,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四個界別(第一界別為工商及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教育、專業及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社服及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議員、人大、政協及市政署成員代表)共四百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對比上次特首選舉,今次民主成份並沒增加。當中改動的只有將原屬全國政協的兩個名額,撥予新成立的市政署成員代表,將由該署管委與諮委間自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