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許可買酒最低年齡

初步傾向十八歲

2019-03-09

林松(中)介紹酒精飲品控制政策

【本報訊】衛生局昨午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慢性病防制委員會討論酒精飲品控制立法工作。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表示,局方初步傾向將訂立購買酒精飲品的最低年齡定為十八歲,但最低受限制的年齡、罰則等,有待社會諮詢討論。

有關工作將包括﹕訂立購買酒類產品的最低年齡;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及推廣酒類產品;規範酒類廣告和推廣。

在對可購買酒精產品作年齡限制的國家中,限制年齡由十三歲至二十五歲,大部份為十八歲,實施控酒政策,本澳的限制年齡將定為多少歲?林松表示,目前社會不少建議立法限制未成年人飲酒,局方初步傾向將訂立購買酒品的最低年齡定為十八歲。另外,諮詢文本設有違反的有關規定的商店或飲食場所提出罰則。但最低受限制的年齡、酒精濃度、罰則、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及推廣酒精飲品、規範酒類產品廣告和推廣等,他稱,仍有待社會諮詢結果。未來將由控煙及控酒辦(現控煙辦)負責巡查和執法工作。

被問到政策有否包括調高酒精飲品稅?他稱,諮詢文本沒有包括,若有需要日後會通過另外方式,對有關稅項作調整研究。他希望,今年下半年可以展開有關諮詢工作。

他又指,二零一六年澳門健康調查中,十八歲以上人士每週飲酒超過三次的比例為百分之六點六,量較大。相信控酒政策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及進一步減少飲酒的危害。未來,針對減輕酒精對青少年的危害,將開展一系列控酒工作,包括加強宣傳教育、展開相關諮詢和立法工作、及加強酒精使用監測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