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公司僱員也受規範

賭場禁足令

2018-10-24

何潤生介紹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的更新內容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午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俗稱「賭場禁足令」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的修訂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之前聽取議員意見後,已提交新的法案文本,條文更加清晰。新修訂建議,博彩中介人公司的僱員也將受到新法律的規範。

當中,第二條第七款原本建議,若非執行職務、春節首三日、具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禁止娛樂場承批公司的僱員進入娛樂場。最新文本新增,博彩中介人公司的僱員也受到同樣規範。何潤生指出,現時,娛樂場承批公司的僱員約有四萬六千人。關於博彩中介人公司的僱員人數,政府需在下次會議提供。

博彩中介人的行業特點之一是彈性上班,如何分辨其僱員在娛樂場時是否執行職務?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表示,當僱員被質疑是否合法進入娛樂場後,其上級需要提交證明,確認該名僱員在娛樂場內是符合法律規範。政府代表也指出,博彩中介人公司也憂慮僱員出現賭博失調的問題,所以,將配合新的法律規定。

另外,新文本修訂,因司法裁決、行政決定而被禁止進入娛樂場人士,博監局可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把他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公共實體、娛樂場承批公司。即是,博監局不會轉移所有娛樂場僱員的個人資料。

法案也提出,博監局人員發現被禁止進入娛樂場的人士有可能在娛樂場內博彩,可扣押該人士的籌碼或其他博彩收益。何潤生表示,就算沒有這項法律規定,現時亦按協議進行。政府代表昨日未能清晰解釋扣押是如何進行,由於程序複雜,將在下次會議邀請前線人員列席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