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膠袋徵費法案討論

譚偉文:有膠嘅袋都收一蚊

2019-03-15

法案建議日後零售商戶向顧客提供膠袋須每個收一元。

環保局估計法律實施後相關的膠袋使用將至少減半。

【本報訊】行政會宣布完成討論俗稱膠袋徵費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建議在零售行為中提供凡含塑膠之袋須按個收費,但有例外豁免情況。關鍵的徵費金額則由特首另行批示訂定,環保局局長譚偉文透露是收每個一元。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政府早年就《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公開諮詢,意見均認同濫用塑膠袋情況較嚴重,且同意對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實行「膠袋收費」的管制措施。為此,政府制訂該法律草案。

適用零售層面提供膠袋者

法案主要內容建議,在本澳作出的零售行為中,當商戶向顧客提供塑膠袋(包括全塑膠或部份塑膠的袋)時必須有償、收費,收費金額是每個按特首批示訂定的價目,這將另以行政法規公布。

譚偉文回應傳媒提問時承認,金額為每個一元,未設檢討期,若推行一段時間後社會認為要調整,可特首批示改。收費所得由商戶自理,當局是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和考慮行政成本後建議,相信這已平衡社會情況,亦是適合安排。

非密封包裝食藥品例外

草案同時設定例外情況,尤基於衛生及安全理由,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非氣密包裝的、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以及在機場禁區內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可續免費提供膠袋。

醫院藥房派藥不適用

譚偉文補充,即未包裝、未完全密封、未「啤膠」的食品和藥品都在豁免範圍,如一般超市售賣的生果、肉、魚等,而醫院藥房派藥不屬零售行為,不受該法規管,不過一般藥房則受管。

保守估計可減一半膠袋使用

譚偉文說,本澳一七年日均家居固體廢棄物約一千四百噸,經分析有兩成三為塑膠,當中百分之十三為膠袋。參考鄰近國家地區在徵費初期都減少膠袋使用約八成,保守估計本澳實施後至少也可減五成,樂觀看則應差不多。

法案建議由環保局負責執法,並可要求海關、治安警及財政局等提供所需的協助。為查核有關向他人提供塑膠袋的收費情況,零售場所的所有人將負有合作義務。

違規提供罰商戶一千元

當中規定,若商戶違反限制提供塑膠袋的相關規定,可罰款一千元。若是違反合作義務的,則可罰一萬元。至於收多則不會被罰,但譚偉文相信這樣做對其營商沒好處和幫助。

行會之後就會把草案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公布後滿九十日起生效,譚指,由於社會對此已有較大共識,故行快一些,期間他們會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宣傳工作。另規定零售場所顯眼處須張貼有關提供膠袋徵費的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