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公司行政法規草案完成

2019-03-15

運建辦主任何蔣祺稱其是否加入輕軌公司會聽從上級安排。

【本報訊】輕軌氹仔段要在今年底通車,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訂定公司資本為十四億元,而由於公司成立後還須與政府簽約,故運輸基建辦公室此前仍不會撤銷。公司章程稍後也會刊登公報。

該行政法規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許可設立由澳門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稱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所營事業包括建造和維護用於輕軌系統運營的基礎設施及設備,以及運營相關的系統,當中包括運營管理和提供客運服務。公司可提供延伸服務,並可直接或間接向其他相關實體提供支援服務。

公司資本額為十四億元

草案同時訂明,公司資本額為十四億元,由股東按下列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百分之九十六、工商業發展基金為百分之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百分之一。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有關的公司章程將以特首公告的方式適時公佈於政府公報。

輕軌公司簽約就撤運建辦

至於要被輕軌公司取代而將撤銷的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表示,由於輕軌公司屬一般私人公司性質,政府必須與之簽訂批給合同,將輕軌建造、營運、維修保養的事宜、業務交託予該公司才能正式運作,而此刻仍是由他們負責相關工作。

何蔣祺解釋,政府都要待批給合同訂定落實後,才能對該辦作出進一步安排,當然如同羅司長過去公開場合所言,該辦一定會撤銷,而有批給合同後自不能同時有該辦與公司兩個實體去做。

加入輕軌公司? 何:等上級安排

有關該辦九十三名人員安排,何蔣祺說,人員可選擇加入新公司或留在政府裡,當然新公司有接受與否的權限。至於他自己會否加入?何直言希望繼續參與有關工作,見證輕軌開幕通車,但作為公務員會聽從上級安排,樂意在任何崗位續為特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