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格力犬涉濫權謀私

市政署處長被中止職務

2019-03-23

去年八月,民署容許私人診所獸醫進入狗場備受批評及質疑,之後,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向傳媒介紹格力犬絕育狀況。

去年八月,民署「為免亂傳消息」,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回應傳媒提問時,徐裕輝站在後面。

【本報訊)廉政公署揭發在去年八月,有關『私人診所獸醫進入狗場照顧格力犬』事件當中,有一名市政署(即前『民政總署』)負責動物檢疫工作的處長涉嫌濫用職權,並伙同另一名公職人員及一名商人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廉署公布中,不點名指出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涉事處長已被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且所有嫌犯都被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等司法強制措施,市政署亦已對有關人員展開內部紀律程序。

廉署昨發出公布稱,去年八月收到投訴,指在安置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的格力犬事件中,有政府人員處理失當。經廉署調查後,並經檢察院建議及刑事起訴法庭批准,該名處長被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且所有嫌犯都被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等司法強制措施。

濫權為自己持股份動物醫療中心獲格力犬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

廉署公布案情指,去年七月二十日逸園賽狗公司的專營合約到期,當時的民政總署負責接收及安置格力犬事宜。民政總署一名負責動物檢疫工作的處長在處理格力犬事件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為其暗中持有股份的動物醫療中心謀取利益,使該中心獲得五百多隻格力犬的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該名處長還在未經署方同意的情況下,指示下屬將民政總署的醫療設備借予該動物醫療中心使用。隨後,因格力犬絕育事件在坊間引發爭議,為避免事態擴大,涉案的動物醫療中心以人手不足為由,立刻停止向逸園賽狗公司提供服務。而據《Allin Media》引述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前職員稱,涉案動物醫療中心為「美國愛屋申生動物醫療中心」。

事件揭發於去年八月上旬,民政總署容許逸園的私人診所獸醫進入狗場,在兩日內為十二隻格力犬絕育,被批草菅狗命。在事件揭發後,民署邀請傳媒到狗場了解格力犬情況,當時處長徐裕輝陪同民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向記者展視早前接受絕育手術的格力犬的傷口等。吳秀虹向記者表示,不想傳媒在不了解情況下,可能亂傳不是事實的消息。被問及會否繼續按此速度為格力犬絕育,吳秀虹回應,要視乎犬隻的健康狀況,以及逸園獸醫人數等。吳秀虹又稱,民署也知道相關獸醫一直在本澳提供服務,且逸園的私人診所的獸醫進入狗場為格力犬絕育和洗牙,民署也提供所需醫療設備及用藥,如麻醉藥,並向逸園收取所涉及的所有費用。

鄧詠恩當時懷疑為全部格力犬絕育涉貪向廉署投訴

之前,當時剛辭職的澳門愛護動物協會收容所主管鄧詠恩曾向傳媒表示,懷疑六十天內為全部格力犬絕育背後,涉及貪污黑幕,已向廉署投訴。對此;吳秀虹表示,不便作出評論,若有需要,一定配合廉署的調查。

隨後因格力犬絕育事件在坊間引發爭議,為避免事態擴大,涉案醫療中心以人手不足為由,立刻停止向逸園提供服務。

廉署調查揭疑人助持股公司七年獲逾百次採購判給涉資八百萬

廉署調查此案中還發現,由二零一二年七月起,該名處長長期利用職權,指示下屬在該處的採購物品及服務的過程中,將其暗中持股的貿易公司加入參與採購的名單中,並使該公司超過一百二十次成功獲得該處的採購判給,涉及金額達八百萬元。

廉署指,涉案市政署處長涉嫌濫用職權,據《刑法典》規定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此外,該名處長涉嫌伙同行政公職局一名技術輔導員及一名商人,作為涉案貿易公司的股東,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據《刑法典》規定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

市政署照例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市政署就事件發新聞稿表示,高度重視廉政公署揭發一名主管人員涉嫌濫用職權從中獲取利益的事件,強調會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並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及司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同時,有關人員已被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的強制措施,市政署亦已對有關人員展開內部紀律程序。

市政署對於有主管人員涉嫌違法事件,表示極度遺憾及痛心,重申將秉持嚴肅態度跟進處理,同時,加强人員廉潔及守法意識;並檢視現行程序和監督機制,堵塞可能出現的漏洞,避免同類情況的發生。

就廉政公署揭發市政署一名主管人員涉嫌濫用職權從中獲取利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對此高度重視,並指示市政署全力配合有關調查工作,一旦證實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該案涉嫌人員已被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的強制措施,內部紀律程序亦已展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同時指示屬下部門全面檢視內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廉潔教育,並強調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