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案被判監五年 修例通過或被引渡回澳服刑

劉鑾雄就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申司法覆核

2019-04-02

當年法庭開審歐案時,劉鑾雄均沒有到庭,僅其當年「好友」呂麗君到場旁聽。(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正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允許當局移交大陸、台灣和澳門的逃犯,在當地引起極大爭議。被本澳法院裁定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和洗黑錢罪成判囚、未有回澳服刑的港商劉鑾雄,昨向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修例不設追溯力,圖避過留港會被引渡回澳坐監之可能。

將在香港立法會審議的《二○一九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修例草案》令不少香港人人心惶惶。據多間香港傳媒報道,劉鑾雄昨日已透過律師行入稟港高等法院,就修訂《逃犯條例》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劉鑾雄在入稟狀提到,他與修例有直接法律關係,要求法庭裁定將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被告人權利等規定。他亦要求裁定任何在修例生效前被定罪的人士都不應該安排移交,即改為不設追溯力,以免有不公。當中又形容若修例通過,在港生活的劉將活在烏雲下。

劉鑾雄與另一港商羅傑承因涉及就偉龍馬路批地行賄歐文龍案,一四年兩人在未有出庭應訊下被本澳法院判罪成監禁,劉的行賄及洗黑錢罪被判刑五年三個月。

由於港澳兩地無簽司法互助協議,劉一直在港逍遙法外。其後劉曾多番上訴都無功而回,維持原判。外界預料若今次修例通過,劉等或要被引渡回澳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