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3-11-26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4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349/2013號至第35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彈藥”、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客車”的合同、訂立“延長為建築廢料堆填區提供機械設備及協助人員服務”的合同、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重型客車”的兩份合同。

第6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延長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申請期限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以副刊公佈了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全文。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