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服務不涉違法 崔:有責任糾正瑕疵

2013-12-09

【本報訊】特首要否就新巴士服務模式的問題負上負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稱:「政府任何一件做得不好的事,我都有責任,我一定面對這個責任,首先去糾正瑕疵。」他相信,政府也會按照公職的法律法規,展開歸責的程序,並且指出,在二OO九年推動新巴士服務模式時,當年的行政長官何厚鏵與他充分溝通,他是認同支持的,相關招標文件也在他完全同意下推出。

被廉政公署批評是違法的新巴士服務模式,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批准。昨早,崔世安在「公益金百萬行」任主禮嘉賓,起步約十分鐘便離隊,立即被一眾記者包圍,他回應巴士問題約八分鐘,最後,有記者問:「你覺得自己有沒有責任?」

不涉私人利益問題

崔世安回應:「大家都知道,這是交通事務局到司長辦公室,到行政長官辦公室,我相信,當時,經過了多層法律顧問去看法律問題。其實,這不涉及違法、私人利益的問題,而是怎樣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執行 (巴士服務)。」他表示,政府一定要承認和面對相關法律的瑕疵。

說了以上的內容後,崔世安稱:「任何一件做得好的事,我沒有責任。但是,政府任何一件做得不好的事,我都有責任,我一定面對這個責任,首先去糾正瑕疵。」在訪問期間,他談及歸責時表示:相信亦會按公職的法律法規,展開相關程序,希望社會給予時間讓政府跟進有關工作。他也提及:「日前,劉仕堯司長在立法會公開表明以負責任的態度跟進問題。」

崔世安又根據紀錄表示,二OO八年一月,運輸部門委託大學完成了一份研究報告,並向行政會介紹;及至二OO九年九月第一份招標文件經簽署後,正式進入了改變巴士服務模式和招標的程序。

新巴服務模式與何厚鏵有充分溝通

他續說,二OO九年,對於推動新巴士服務模式,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與作為候任行政長官的他有著充分溝通,為使巴士服務更好地滿足居民的需要,革新服務模式和相關政策,特別是完善巴士線路,他本人對此是認同支持,並在他完全同意下推出招標文件。及後,整個程序是在第三任特區政府運作下進行的。

崔世安個人認為,早前公佈的廉署報告中,談到的是推行新巴士服務模式時,在選擇適用法律制度上出現了問題,並延伸至法律技術、政府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等問題,但並不涉及新模式本身和政策方面。他指出,以服務廣大居民的目標,推進新政策和模式是有其必要性,並表示:政府所有工作包括決策和執行程序,都須在法律框架下進行,這是無庸置疑的。

另外,對於日前法院正式裁決維澳蓮運破產,崔世安表示,政府定會密切關注進一步的細則情況,並以負責任態度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