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壓警司受何懲處 張國華按例不說

2013-12-09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高層是否下月有人事變動?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回答:「無可奉告。」月前,酒後要求數十名男女警做掌上壓的副局長受到甚麼懲處?張國華也說:「按慣例,我們不會說的。」不過,他確認,上述副局長仍留在原職,拍攝和發放做掌上壓的「資歷甚淺警員」,則沒有被革職。

昨日的「百萬行」起步不足五分鐘,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便被一眾記者包圍。被問及警隊明年一月是否有高層退休和人事調動,張國華只說:「無可奉告。」記者立即把問題轉到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在酒後命令下屬做掌上壓一事。

起初,張國華重覆之前的言論:依照第 66/94/M 號法令懲處了,他又列出該法令 (《軍事化人員通則》) 規定的懲處方式:口頭申誡、書面申誡、罰款、停職、被迫退休、革職。記者立即追問:用全部方式來懲戒該名副局長?張稱:「不是,我們依照過失的大小、減輕的情節、加重的情節來判處的。」

張國華始終不回答該名副局長受到甚麼懲處,他重覆說:「按慣例,我們不會說的。」不過,他確認,該名副局長仍留在原本職位。記者追問:如果那名副局長不下台,如何體現高官問責呢?張國華稱:「體現了高官問責,因為,是依第 66/94/M 號法令懲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