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於雄辯 廉署結論就是違法

2013-12-09

【本報訊】廉署指新巴士服務模式的批給存在違法,政府則認為存在偏差和瑕疵。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事實勝於雄辯,廉署是經過分析才得出違法的結論。他又澄清,新巴士服務模式批給前,廉署沒有接到諮詢,而且,回歸後,沒有法律把事前監察的權限賦予廉署。除非事前掌握到一些訊息,發覺某些程序可能有問題,廉署才會主動介入。

廉政公署的報告直言,關於新巴士服務模式的批給,其違法及損害公益的程度,實屬署方履職至今最嚴重的一宗,然而,行政法務司進行深入分析後則認為,當中存在偏差和瑕疵。政府是否把廉署變成冇牙老虎?廉政專員馮文莊昨日參加「百萬行」後回應:「有牙老虎或冇牙老虎,這不是我們評價,留給社會評價。作為監察部門,依法履行本身的職責。」

「事實勝於雄辯。分析之後,到今時今日,廉署依然維護原先的決定和立場。」馮文莊表示,不想產生部門之間隔空爭論某些觀點的效果,受監察部門可依法反駁,又認為,社會的理解可能存在誤點或誤差。他指出,廉署報告也使用「瑕疵」二字,並說:「事實是有瑕疵,但是,作為監察部門,不可以局限於事實層面,還需要得出結論」,他重申,相關結論就是違法。

澄清事前沒接有關巴士服務諮詢

社會上有傳言指:新巴士服務模式的合同,在批給前曾交廉署檢視。馮文莊澄清:「(廉署) 事前沒有接到任何關於公共巴士的諮詢。」他表示,新巴士服務模式在二OO八年醞釀,他在二OO九年就任廉政專員,而且,廉署也不可能事前認為新模式的批給是符合法律規定。他又指出,回歸前,平政院和行政法院對涉及公帑的行政程序進行事前監察,「但是,回歸後,沒有相關法律把那權限賦予廉署,廉署沒有事前監察的很明顯的法律理據」。

馮文莊補充,除非廉署事前掌握到一些訊息,發覺某些程序可能有問題,便會主動介入。他認為,在調查新巴士服務模式批給上,不存在廉署「被動」的問題,廉署也不是接到市民投訴後才調查,在審計署公布新巴士服務模式的報告前後,廉署一直有調取相關資料。既然,有市民投訴新巴士服務模式,所以,在報告內提及收到投訴後調查,作為向投訴人的回覆。

公布日期沒有刻意安排

審計報告提及的行為,可能存在刑事成份,如:偽做文件等,廉署有否調查?馮文莊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但不方便透露細節,可能有部份人士將被傳召作供。對於外界質疑廉署公布報告的日期──崔世安在立法會施政答問翌日、劉仕堯離澳在內地出席會議,馮文莊稱:「沒有任何刻意安排。純粹按照工作編排,我們覺得是時候通知主管部份作出調整,我們就公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