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首管生活噪音 住宅活動寵物噪音可罰六百

2014-01-03

【本報訊】政府公布《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將加強規管打樁工程和生活噪音。當中建議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八時,若在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及寵物發出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可被罰款六百元。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將首次管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噪音,建議在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不得在住宅樓宇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之日常生活活動,尤其娛樂活動及樂器演奏,而在住宅樓宇內寵物所發的亦然。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說,住宅生活噪音投訴過去有許多,但由於現法沒相關規定,造成警員接報到場後只能勸喻,故今次立法將令執法人員「有依有據」,加強執法力度,保證居民生活環境有進一步改善。

生活噪音投訴增

據政府資料,環境保護局和治安警察局在一一年和一二年分別收到噪音投訴個案有四千四百三十一宗和五千○八十五宗,升幅一成四,約九成是警方接獲。當中社會噪音類佔逾六成,而工程施工的則佔逾兩成。前者升幅達兩成半,後者則一成八。

不過,法案沒建議對相關噪音設超標分貝,令人關注當局執法準則。環保局局長張紹基說,生活噪音屬突發性、較複雜,鄰近地區也沒類似規定,並強調沒標準不等於執不到法,他們會按過去經驗,與相關執法部門合作設立一套工作流程和機制,暢順地執法。

提升公民意識更重要

張紹基又謂,不應只針對著執法,後續還需要宣傳教育工作,實要公民意識提升來配合新法,「唔係一個噪音法就可解決所有、一啲環境社會的問題」,未來會聯合相關部門續去做。

梁慶庭補充,要就生活噪音訂標準較困難,如「特別寧靜的晚,好細聲就已影響休息」,直言法案不是為處罰民眾,而是提醒大家作為社會一份子,應有責任去減少噪音。

至於違規罰款方面,張紹基稱,生活噪音罰款參考公共地方總章,或定額六百元,稱法案還要交立法會討論各個罰款數額是否合適,故不便具體披露。

法案另還規定在晚上十時至翌日八時的時段,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被問到日間如冷氣機塔這類滋擾性噪音會否加強監管,張只說,諮詢收到的許多意見認為不適合全日管制,梁則補充現法已規管冷氣機噪音這類問題。

傳統打樁機設一年過渡期

在二○一○年諮詢文本仍容許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備受爭議。今次文本建議法律生效一年後,將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但受地質條件限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除外。

張紹基解釋,設一年過渡期是平衡各方所作需要,包括考慮工程、工人等問題,如要協助工人培訓轉型。不過他說,現已沒有地盤使用那些將禁的打樁機,過去一年也只一地盤使用過。

特首可例外許可晚上假期打樁

另外,法律規定,一切打樁工程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Leq)85dB(A)(分貝)的標準,並且在週日、公眾假期及平日晚八朝八不得打樁,但涉重大公共利益的、特首批示許可的例外,後者現法沒有。梁慶庭說,盡管有例外許可,但當中已有細緻的批准程序以嚴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