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城規專業認證才可註冊執業

2014-01-03

【本報訊】《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提出,十一個範疇的專業人士必須獲得專業確認後,才可以註冊執業。至於,從事相關工作的公務員,在公平的原則下,同樣需要專業認證,但是,不需要註冊執業。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討論《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關翠杏 (見圖) 指出,法案提出資格認證的標準:澳門居民、持有相關專業的大學學歷、兩年實習、考試合格。專業資格獲得確認後,才能註冊執業。

公務員只需認證可不需註冊

該法律生效前兩年,已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士可申請過渡,不需考試,但是,若從業只有一年,修讀政府認可的課程後,仍可獲得確認。至於,基於公平原則,從事相關工作 (審則、批則等) 的公務員需要接受專業資格的確認,但是,不需執業註冊。

此外,法案提出,除了環境工程學交通工程學外,十一個專業範疇 (建築學、城市規劃學等) 是需要註冊執業的。已有意見提出,環境和交通工程兩個範疇的應用將越來越多,所以,也應註冊執業。關翠杏預計,在往後的委會員會議中,將有這方面的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