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增中小企信用保證總額至九億

2014-01-03

【本報訊】為有效落實政府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政府將修改承擔債務的相關法律,建議調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由五億增至九億,確保計劃的延續性。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5/2003號法律》法律草案,建議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的上限由五億元提高至九億元,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一億元保證金額上限不變,令政府可透過為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貸款作保證而負債的總額上限增至十億元。法案只調整總保證金上限一項,包括申請保額上限等其他內容全部不變。

發言人梁慶庭表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近五年有約三百三十四宗申請個案獲批,當中兩成多個案差不多用盡擔保額,加上至今政府累計批出的擔保額達四億二千九百多萬元,只餘約七千萬元,故有需要適時調整,落實政府扶持中小企政策及確保計劃延續下去。

被問到有否壞帳問題,梁慶庭稱不多,只兩宗共涉及二百六十四萬多元,壞帳率不足百分之一,其中一宗正循司法程序去追討,「個情況還是比較好,還款的情況重係相當唔錯」。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一億元保證金額上限至今只使用約一成,故政府毋須對此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