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局:無法解決節目版權問題 政府再駁工聯立法建議

2014-01-10

【本報訊】工聯提倡立法定義傳送基本頻道不屬轉播,解決免費傳送開放頻道的版權問題,不過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再指出,建議還是無法解決頻道內的節目版權問題,強調任何方案應遵守本澳相關法律及國際公約之規定。

受限於法院裁定的版權問題,現時市民透過公天網絡可收看到的免費電視頻道較從前大縮水,未來情況或將持續。為此工聯近月提出解決方案,建議通過立法定義在政府指定的非牟利公衆網絡傳送的開放頻道等同在空氣接收,並賦予版權人行使反對權。

惟建議早前已遭官方否定,稱有違國際公約。工聯方面反駁指,這根本忽視公約成員國均有權因自身情況訂定適用細則的規定,批評官方回應和態度令人失望和遺憾,只對意見的不可行性提質疑,而非去積極探求可行性。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出席立法會會議前主動重申,按照本澳現行著作權法律,市民可自由接收的開放頻道也涉及權版問題,如頻道所播放的節目本身就已有版權,包括一些劇集、外購的體育比賽等都有地區版權,只可在授權範圍地區播放,故一旦透過機構去接送再經網絡傳送至用戶,就需要得到版權持有人的同意。

張永春說,近期外界關注由政府指定的基本頻道之安排,當中有提出立法定性傳送基本頻道非轉播行為,但即使「退一步」,假設能立法定義這行為不屬轉播,但相關頻道的節目版權問題還是存在,還是會出現違反著作權法,構成一種侵權行為。

張永春強調,未來政府主導免費電視服務,就要遵照相關澳門法律和國際公約去解決版權問題,即是與相關頻道的版權持人磋商去取得版權,以免重蹈如被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的投訴侵犯CCTV頻道版權的事情。